柴胡口服液说明书
通用名称:柴胡口服液
汉语拼音:chai hu kou fu ye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。
4.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.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6.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
7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,柴胡口服液批准文号及生产厂家,柴胡口服液国药准字Z20020107
每支装10毫升(相当于原药材10克)河南天方药业中药有限公司代理,柴胡口服液国药准字Z41021539
每支装10毫升(相当于原药材10克)河南省百泉制药有限公司代理,柴胡口服液国药准字Z41022251
每支装10ml(相当于原药材10g)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代理,柴胡口服液,柴胡口服液说明书,柴胡口服液生产厂家,柴胡口服液的功效作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