灵芝颗粒说明书
通用名称:灵芝颗粒
汉语拼音:ling zhi ke li
2.服本品1周后症状未见改善,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,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。
3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4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5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6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7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,灵芝颗粒批准文号及生产厂家,灵芝颗粒国药准字Z45020418
每块重10g广西梧州制药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
,灵芝颗粒国药准字Z45021930
每1g相当于饮片0.3g一力制药(南宁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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